导读
3月7日上午,在工商联界别联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发表了《用税收杠杆撬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小组发言,引发大家共鸣。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元对南存辉的观点表示认同,当场把“农光互补”等话题与南存辉进行了互动。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也说,用税收杠杆促进光伏产业发展从而撬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观点很有道理,当前国家一些政策的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和确保我国能源可持续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税务总局、国开行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产业和税收、金融支付政策,促进了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28.05GW(2800万Kw),光伏年发电量约250亿千瓦时,仅占去年全国发电总量5.5万亿千瓦时的0.45%。
2014年,国家能源局的计划全年新增光伏项目14GW,实际并网光伏装机容量为10.6GW,只完成计划的75%。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分布式,特别是“农光互补”等项目,由于产业发展与税收等政策还不是很匹配,项目投资成本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拖了后腿。如,在一般农用地的上空搭建框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框架下进行高效种植的“农光”互补项目,其土地使用性质并未改变。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于此类“农光互补”项目,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各地政策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地区按工业项目征收土地使用税,致使“农光”互补项目运营所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巨大,严重影响项目的收益与维持能力。
又比如,现行鼓励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无法实际享受。原因是,根据财税[2013]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期限是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仅为27个月。光伏电站增值税进项要在5-6年才能抵扣完,我国光伏电站建设潮从2009年初开始,并网的电站在2016年才开始陆续缴纳增值税。2013年前并网的电站由于投资成本高,前期折旧和利息较高,大部分企业在前1-6年运营期亏损,故,企业无法实际享受到“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另外,为了实现太阳能等高端装备国产化,有效降低成本,正泰集团理想能源设备公司经过6年艰难的探索创新,打破了欧美国家的长期垄断,成功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LED外延片的关键设备MOCVD、生产太阳能薄膜电池的关键设备PECVD和LPCVD等高端装备,其性能赶超国外同类设备,售价及综合使用成本降低30%以上。由于一直以来,PECVD和LPCVD等高端装备一直列于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中,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待遇。这使国内高端装备企业在与占垄断地位的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阻碍了高端装备的国产化进程。
针对这些现状,南存辉提出三点建议:
(新闻摘自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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