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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南存辉: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需加强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阅读量:35412017-03-13

        经过数年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太阳能产品生产国和应用国。截至2016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77.42GW。《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指出,2020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0GW以上。尽管装机量增长迅速,但西部地区“弃光限电”现象仍然严重。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西北五省(区)光伏电站利用小时数1151小时,弃光电量70.42亿千瓦时,弃光率19.81%。其中,新疆、甘肃弃光率达32.23%、30.45%。

        3月11日,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对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表示,“弃光”主要原因有:一是西北地区光伏电站建设速度与输电网配套建设不协调,有电送不出。二是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与本地负荷水平不匹配,就地市场消纳能力有限;三是产业转型、新旧动能转换叠加,用能需求增长放缓等。

        据了解,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了光伏发电重点地区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在1300到1500小时之间。但是,目前只有河北、新疆、宁夏等省区出台了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河北小时数为1400小时,宁夏为900小时,新疆为500小时,甘肃为400小时。只有河北省达到了要求,其余三省区都没有达到,而且与《通知》要求的额度相差甚远。

        南存辉指出,一边是大量散煤取暖、环境压力,一边是“弃光限电”普遍、大量清洁能源被白白浪费。保障发电小时不落实,不仅导致企业亏损,严重损害了社会各界对新能源事业发展的信心和积极性,也大大削弱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效果。

        对此,南存辉建议: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定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进行专项监管;二是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地方政府承担消纳配额的义务。制定考核体系与奖惩制度,并通过经济处罚等相关措施,保障配额制实施到位;三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合理的调峰补偿机制,通过省际间互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等措施,统筹安排发电计划,优先保障新能源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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